南京市教育局文件
宁教宣德[2015]31号
健康教育中心”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其身心健康和谐发展的教育,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长期以来,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认真贯彻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要求,经过不懈探索与实践,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自2002年起,我市先后开展了“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和“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创建工作,截至目前已累计认定市合格心理咨询室673所、市示范心理咨询室146所,对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与时俱进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坚持做好心理援助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预防性和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促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起开展“南京市中小学示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和“南京市中小学合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创建工作,不再进行“南京市学校合格心理咨询室”和“南京市学校示范心理咨询室”的申报、评估与认定。现将《创建“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创建“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南京市教育局
2015年8月25日
附件
创建“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
中心”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工作科学、深入发展,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促进广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各项教育教学工作进一步落实,特色进一步彰显,学生心理素质及心理健康水平明显提升。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工作的基础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市中小学基本达到“南京市中小学合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合格中心”)评估标准要求,并培养出一批特色鲜明、在全市范围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南京市中小学示范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组织领导、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援助工作在全省保持领先。
三、创建范围
全市中小学(含民办中小学,除小学教学点)。
四、创建标准
《“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标准(试行)》(附后)分重要指标、组织领导、条件保障、人员配备、履行职责、教育成效6部分,总分100分。其中“重要指标”为“合格中心”和“示范中心”都必须达到的要求,其他指标累计75分以上达到“合格中心”标准,85分以上达到“示范中心”标准。
五、组织实施
1、申报评估
“示范中心”:各校对照评估标准自查申报,区教育局组织初评,达到创建标准的学校推荐上报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自查后直接申报)。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评估表和创建工作情况汇报,需加盖区教育局和学校公章。市教育局每年下半年对各区上报的学校逐一进行评估。凡通过市级评估的,给予表彰和经费奖励。
“合格中心”:各校对照评估标准自查申报,区教育局组织评估,每年6月底前将评估结果上报市教育局,上报材料包括申报评估工作报告和通过评估学校名单,需加盖区教育局公章。市教育局每年下半年对各区上报学校进行抽样复查,未通过市级复查的学校不予命名。
2、认定命名
“示范中心”与“合格中心”每年由市教育局统一发文命名,并实行有效期制,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评估和认定。在有效期内,将不定期组织抽查,不符合评估标准的,取消相应资格,且两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六、工作要求
1、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在新形势下,我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要努力实现从被动干预到积极引导的转变,从面向少数的矫治性心理援助到面向全体的发展性心理健康教育的转变,“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创建将有效地推动这一转变。各区和学校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创建工作纳入“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并作为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推进中小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来抓好落实。
2、认真评估申报。各区和学校要认真研究学习创建标准,严格遵守创建程序与步骤,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符合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仔细把关,确保评估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已命名的“合格室”、“示范室”遵循不追溯原则,有效期满后自行取消。已命名为“示范室”的学校原则上优先享有“示范中心”申报权。
3、确保目标达成。各区和学校要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把握创建工作各个环节,结合本地区实际、学校校情,统筹规划,分层次、分阶段制定针对性强的创建计划,并落实具体创建措施,为创建工作提供相应保障和支持。市、区和学校都要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实施进展情况监测评价制度,量化推进绩效,表彰先进,督促后进,以确保目标任务达成。
各区、直属学校创建工作计划于12月1日前发至电子邮箱xcydy@126.com。
4、注重工作实效。各区和学校既要努力完成创建目标,更要不断提高工作实效。要充分利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这一机构,全面统筹、认真落实学校心理辅导、课堂教学、学科渗透、文化建设、科学研究等一系列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切实提高全体学生的心理素质和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个性品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评估标准(试行)
项目 | 项目评估标准及分值 |
(一) 重 要 指 标 (1-4) | 1.中心设置:中心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设施,其中个体辅导室要独立、安静,不受干扰。 |
2.人员配备:中心设主任一名,配有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兼职人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 |
3.开放时间:中心下设的心理辅导室应在不占用学生正常学习时间的前提下,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明确固定开放时间,公布给全校师生。 | |
4.伦理规范: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等心理学专业伦理要求。 | |
(二) 组 织 领 导 (5-7) 16分 | 5.工作机制(4分):中心工作机制健全,职能明确,专门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1分);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1分);中心负责人享受学校中层行政待遇(2分); |
6.重视程度(6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教学计划(1分);中心有三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1分),有完整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获得“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正规专业资格(1分);在职教师中取得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人数不低于全校教师总数的30%(2分)。 | |
7.工作规范(6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方面规章制度健全(3分);心理辅导工作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健全(3分)。 | |
(三) 条 件 保 障 (8-12) 16分 | 8.硬件配置(6分):中心配置不少于5个功能区,各功能区独立隔断,包括:①接待室、②教师办公室(含档案资料室)、③个体辅导室、④团体辅导室、⑤心理专用教室(4分);总使用面积不少于30㎡(1分);各功能室内部设施和装备齐全,环境温馨,能满足对学生心理辅导及教育的需要(1分)。 |
9.管理平台(1分):中心配有专业心理辅导与管理软件,有专人负责维护及使用,能够保障对学生心理信息采集与分析并预警的需要。 | |
10.工作待遇(4分):专兼职学校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2分);落实好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专职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2分)。 | |
11.培训督导(2分):中心提供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及督导机会。 | |
12.经费保障(3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 |
(四) 人 员 要 求 (13-15) 13分 | 13.培训学时(3分):中心人员应积极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或接受专项督导,其中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2学时,并有相应的学分证明。 |
14.专业水平(5分):中心人员应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进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撰写心理辅导案例分析报告,其中20%以上符合心理学专业要求(3分);有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心理文章1篇(2分)。 | |
15.资料管理(5分):中心有明确的心理资料管理规定,工作人员按专业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2分);有心理辅导室开放以来较完整的工作台帐(1分);学生心理信息与心理辅导资料作保密保存,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2分)。 | |
(五) 履 行 职 责 (16-22) 42 分 | 16.文化建设(6分):校园文化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能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2分);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等主题活动(2分);有学生心理社团、兴趣小组或团体训练营等(2分)。 |
17.信息采集(5分):借助学校心理辅导与管理软件平台,利用科学适用的量表定期、规范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一般每学年不少于一次)(2分);有学生入校以来心理健康的系统档案(以电子档案为主体,可辅以纸质档案)(1分);有对学生高危时段及高危人群和个体的分析(1分);有特殊学生的档案资料(1分)。 | |
18.合作指导(6分):每学期专门针对班主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或培训不少于6课时(1分);和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良好合作,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信息(1分);能指导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1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老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1分)。每学期对家长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1分);能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分); | |
19.心理辅导(9分):根据相关法律与专业伦理要求,开展辅导接待,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并做规范的辅导笔记(记5分);每个咨询个案均有分析(1分);甄别出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并能及时转介,有转介记录与追踪报告(3分)。 | |
20.课堂教学(9分):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表,至少每班每两周1课时(3分);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3分);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教研活动(1分);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1分);各学科教师注重学科渗透,有相关教研活动或优秀案例(1分)。 | |
21.信息反馈(4分):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1分);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2分);及时向教师与家长提供心理科普信息(1分); | |
22.危机干预(3分):中心每年制定危机干预预案,专兼职人员熟悉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流程(2分);若学校出现影响校园心理稳定的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与“陶老师”工作站密切合作(1分)。 | |
(六) 教 育 成 效 (23-26) 13分 | 23.认可程度(6分):中心工作得到学生与教师的认可,满意率90%(含)以上(3分),每下降5%扣0.5分;师生欢迎并支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1分);学生不避讳“心理辅导”一词(1分);学生知道“陶老师”热线号码及功能(1分)。 |
24.工作荣誉(2分):学校集体或个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或相关部门表彰(1分);每年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成果被主流媒体及官方网站宣传报导不少于1次(1分)。 | |
25.示范辐射(2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两年内接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考察学习或开放心理健康教育现场不少于1次(1分)。五年内至少举办1次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观摩展示活动(1分)。 | |
26.科学研究(3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学校至少有1项校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题(1分);近两年内有区级以上教科研部门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1分),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1分)。 | |
项目 | 项目评估标准及分值 |
(一) 重 要 指 标 (1-4) | 1.中心设置:中心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及相应设施,其中个体辅导室要独立、安静,不受干扰。 |
2.人员配备:中心设主任一名,配有至少1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兼职工作人员。专职人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兼职人员须取得南京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 |
3.开放时间:中心下设的心理辅导室应在不占用学生正常学习时间的前提下,每周开放接待时间不少于10小时,并明确固定开放时间,公布给全校师生。 | |
4.伦理规范:中心工作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及《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工作准则》等心理学专业伦理要求。 | |
(二) 组 织 领 导 (5-7) 16分 | 5.工作机制(4分):中心工作机制健全,职能明确,专门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的具体组织与实施(1分);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并有会议纪要(1分);中心负责人享受学校中层行政待遇(2分); |
6.重视程度(6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学校教学计划(1分);中心有三年以上心理健康教育发展规划(1分),有完整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1分);学校校长或分管校长获得“南京市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南京市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等正规专业资格(1分);在职教师中取得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人数不低于全校教师总数的30%(2分)。 | |
7.工作规范(6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组织实施、检查督导、评估评价方面规章制度健全(3分);心理辅导工作伦理规范、档案管理、值班值勤、学生转介、危机干预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健全(3分)。 | |
(三) 条 件 保 障 (8-12) 16分 | 8.硬件配置(6分):中心配置不少于5个功能区,各功能区独立隔断,包括:①接待室、②教师办公室(含档案资料室)、③个体辅导室、④团体辅导室、⑤心理专用教室(4分);总使用面积不少于30㎡(1分);各功能室内部设施和装备齐全,环境温馨,能满足对学生心理辅导及教育的需要(1分)。 |
9.管理平台(1分):中心配有专业心理辅导与管理软件,有专人负责维护及使用,能够保障对学生心理信息采集与分析并预警的需要。 | |
10.工作待遇(4分):专兼职学校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教学活动和心理辅导要计入工作量(2分);落实好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专职心理咨询员与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享受班主任同等待遇(2分)。 | |
11.培训督导(2分):中心提供专兼职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专业培训及督导机会。 | |
12.经费保障(3分):设立心理健康教育专项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障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有序开展。 | |
(四) 人 员 要 求 (13-15) 13分 | 13.培训学时(3分):中心人员应积极参加专门培训单位组织的有关培训或接受专项督导,其中专职人员每年不少于24学时,兼职人员每年不少于12学时,并有相应的学分证明。 |
14.专业水平(5分):中心人员应认真研究与总结本职工作,进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研究,撰写心理辅导案例分析报告,其中20%以上符合心理学专业要求(3分);有近两年内公开发表的心理文章1篇(2分)。 | |
15.资料管理(5分):中心有明确的心理资料管理规定,工作人员按专业要求做好日常工作情况记录及资料保存(2分);有心理辅导室开放以来较完整的工作台帐(1分);学生心理信息与心理辅导资料作保密保存,并有详细的使用记录(2分)。 | |
(五) 履 行 职 责 (16-22) 42 分 | 16.文化建设(6分):校园文化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能通过宣传栏、广播、电视、网络等校园媒介宣传普及心理健康教育(2分);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节(月、周)等主题活动(2分);有学生心理社团、兴趣小组或团体训练营等(2分)。 |
17.信息采集(5分):借助学校心理辅导与管理软件平台,利用科学适用的量表定期、规范地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一般每学年不少于一次)(2分);有学生入校以来心理健康的系统档案(以电子档案为主体,可辅以纸质档案)(1分);有对学生高危时段及高危人群和个体的分析(1分);有特殊学生的档案资料(1分)。 | |
18.合作指导(6分):每学期专门针对班主任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辅导讲座或培训不少于6课时(1分);和班主任保持有效联系及良好合作,及时掌握和反馈有关信息(1分);能指导班主任与家长沟通,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在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1分);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老师的心理健康教育培训(1分)。每学期对家长举办心理健康教育讲座或宣传活动不少于2次(1分);能利用校外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1分); | |
19.心理辅导(9分):根据相关法律与专业伦理要求,开展辅导接待,对轻度适应不良的学生进行个别或团体辅导,并做规范的辅导笔记(记5分);每个咨询个案均有分析(1分);甄别出中、重度心理障碍的学生,并能及时转介,有转介记录与追踪报告(3分)。 | |
20.课堂教学(9分):开设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列入课表,至少每班每两周1课时(3分);有各年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案与课件等(3分);每月至少有1次年级以上教研活动(1分);每学期至少有2次年级或校级的公开课或观摩课(1分);各学科教师注重学科渗透,有相关教研活动或优秀案例(1分)。 | |
21.信息反馈(4分):定期向学校提供学生心理健康信息(1分);及时提出改进学校教育工作的意见或建议(2分);及时向教师与家长提供心理科普信息(1分); | |
22.危机干预(3分):中心每年制定危机干预预案,专兼职人员熟悉校园心理危机干预流程(2分);若学校出现影响校园心理稳定的突发事件,能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与“陶老师”工作站密切合作(1分)。 | |
(六) 教 育 成 效 (23-26) 13分 | 23.认可程度(6分):中心工作得到学生与教师的认可,满意率90%(含)以上(3分),每下降5%扣0.5分;师生欢迎并支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1分);学生不避讳“心理辅导”一词(1分);学生知道“陶老师”热线号码及功能(1分)。 |
24.工作荣誉(2分):学校集体或个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区级以上教育行政或相关部门表彰(1分);每年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或成果被主流媒体及官方网站宣传报导不少于1次(1分)。 | |
25.示范辐射(2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在区域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两年内接待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考察学习或开放心理健康教育现场不少于1次(1分)。五年内至少举办1次区级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观摩展示活动(1分)。 | |
26.科学研究(3分):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科研活动,学校至少有1项校级及以上心理健康教育课题(1分);近两年内有区级以上教科研部门心理健康教育获奖成果(1分),有2篇公开发表的心理健康教育科研论文,或1本公开出版的心理健康教育类书籍(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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