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商业学校校外实训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校外实训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学生参加校外教学实习、实训和社会实践的重要场所。为充分发挥校外实训基地在教学实习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提高教学实习、实训的质量,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外教学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建立校外实训基地的模式应根据本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满足教学实习、实训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学校或招生就业处负责实训基地的签约工作,以及基地的建设工作和建成后的日常管理工作。为避免重复建设,有效地促进教学资源共享,实训基地积极承担学生的实习、实训任务。
二、建立教学实习基地的基本条件
(一)能满足完成教学实习、实训任务的要求;
(二)基地建设双方应互惠互利、责任与义务分担;
(三)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四)能满足实习学生食宿、学习、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要求;
(五)尽可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三、校外教学实习基地的类型
(一)综合型校外实习基地;
(二)普通专业型的校外实习基地;
(三)短期的校外实习基地。
四、学校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应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在人才培养、委托培养、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对教学实训基地共建单位优先给予考虑。
(二)校外实训基地对优先录取学校学生就业。
(三)校外实训基地要积极探索、创造条件使教学实习、实训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产生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校外实训基地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交通等条件。
五、校外实训基地协议书的签订
(一)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双方有合作意向,在符合建立基地条件的基础上,经协商可与基地所在单位签订建立校外实训基地合作协议书(一式二份),由招生就业处、实训基地各执一份。
(二)教学实训基地协议合作年限根据双方需要协商确定,一般为3至5年。
(三)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合作的目的
2、基地建设目标与受益范围
3、双方权利和义务
4、学生实习、教师实践的安排管理
5、协议签定日期
6、其它。
六、学校与校外实训基地共建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统一挂“鼓楼中专校外实训烹饪旅游管理实习基地”牌子,具体名称、时间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校外实训基地的检查与规范管理,招生就业处及教务处应会同有关领导不定期地到基地检查、评估教学实习、实训情况。对协议到期的教学实训基地,根据双方合作意向与成效,可办理协议续签手续。
八、本规定由校长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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