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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使用与管理工作,净化优化网络信息资源,促进学校办公、教学和科研信息的交流与资源共享,促进网络建设有序、健康发展,保护校园网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学校校园网使用与管理办法:
一、校园网使用与管理工作实行校、办两级管理,明确教育信息化专干为主要工作负责人,网络信息管理员网络信息的管理工作。
二、学校信息中心统一领导学校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协调事务,对师生使用网络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三、学校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具体协调、管理校内网站和网页信息内容;协助相关部门及时更新、维护校园网主页数据和内容;负责校园网相关信息的审核、编辑、提交和发布;组织各全体教师进行业务学习、交流和培训,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四、网络管理员具体负责各类网上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时更新本单位网站信息,并对信息资料进行备份、保存和归类整理;负责检查与监管学校网站的信息,按照有关程序要求,及时处理各类有害或错误信息,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校园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和所提供的信息负责,并有义务向学校教育信息化专干报告任何违反网络信息管理的行为。
六、凡利用校园网发布网页或以网站,须提出书面申请,由所教育信息化专干签字,到学校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备案,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方可设立。网页或网站要记录必要的用户信息,并在显著的位置提示用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校内网页或网站提供电子公告服务(包括BBS、公共留言板、论坛和聊天室等)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
八、凡利用校园网以个人名义发布网页或网站,必须事先报经学校教育信息化办公室审核,并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方可发布,否则,一律删除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校园网发布的新闻和信息要及时、准确、真实、可靠。
十、任何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和设备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非法、黄色等信息。
十一、任何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校园网信息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2、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3、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5、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信息安全的。
十二、校园网只是为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提供服务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进行与以上工作无关的休闲、娱乐服务活动。
十三、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校园网负责人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
十四、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一)可向Internet公开的;(二)可向教师公开的;(三)可向学生公开的;(四)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十五、未经批准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或监管工作不到位造成一定后果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发布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六、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根据情节给予书面通报、警告、责成书面检查、停机整顿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相应记录处分。
十七、校内其它有关文件、规章如与本规定相冲突,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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